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机构信息
一、 机构设置情况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为机关行政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设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科、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行政审批科、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科、督查和监督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4个,具体为: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富民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民县规划技术信息中心;派出机构7个:永定、大营、罗免、赤鹫、东村、款庄、散旦自然资源管理所,并加挂富民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永定中队、大营中队、罗免中队、赤鹫中队、东村中队、款庄中队、散旦中队的牌子。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富民县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4名(副科级,富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专职富民县自然资源副督察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实行一人多岗或兼职)。
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配合上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测绘服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县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