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富民政务网书记信箱给书记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县国资委和富民县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核实,2003年4月富民县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出资证明书上的“缴纳出资额”,属于改制时的职工出资款,不应退还;2006年新建葫芦塘电站的职工出资,已于2017年8月2—3日全部退还职工;2016年宜格电站技改向职工筹资的20000元,富民县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待公司账户解封后及时依次退还。若您还有疑问,可咨询县国资委(电话:68811385)。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回复单位:富民县委办;回复时间: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