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
一、在责任区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
二、经常性地到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中小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运动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五、对危及学校、幼儿园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制止,或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进行有效制止,并将结果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六、全面了解学校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园)有效达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发现和推广学校(园)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学校(园)引进先进的教育和管理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七、对校(园)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和指导。
八、对中小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就重要问题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区教育局和督导室如实反映情况。
九、关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向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建议。